男子一房五卖骗购房定金77万

短短半年,浙江嘉兴一男子打着“卖房”的旗号,先后与5人签订购房合同,骗取定金77万余元。2月15日,澎湃新闻从嘉兴南湖区法院获悉,该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五万元;姚某上诉后,二审法院日前维持原判。

2021年,急需用钱的姚某将名下一套房产挂在多家中介售卖,当年1月通过A中介出售给莫先生,双方签订买卖合同,约定莫先生先付定金6万余元,待姚某将贷款还清后再办余下的手续。后来姚某不愿付税费,与莫先生和中介多次协商无果,心生不快。

此时,王先生通过B中介欲购买姚某的房产并愿承担税费。姚某隐瞒该房产已售的事实,伪造了房产证与王先生签订买卖合同并收取定金11万。此后,姚某采用伪造或补办证件等得来“房产证”,通过其他中介与张某等3人分别签订买卖合同,骗取财物共计60万元。法院查明,该案中,被告人姚某“一房五卖”,骗取5位购房者定金计77万余元。
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隐瞒真相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已构成合同诈骗罪。法官表示,姚某隐瞒已与他人签约的事实,采用伪造或补办证件等手段,以一套房产与5名被害人签订买卖合同,并收取定金和房款用于归还债务、消费,致使被害人钱款受损,主观上并无履约意愿,其行为本质已超越民法调整范畴,房屋此时不再是交易标的,而被作为作案工具反复利用。

交了定金不退是诈骗吗?

不退定金不能算是诈骗。如果是因为给付一方违约导致定金不退是合法的,收受定金一方有权不退还;如果是因为收受定金一方违约,其不退定金的属于违约行为,一般不认定为诈骗行为。

根据2021年实施的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,债务人履行债务的,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,无权请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

关键词: 男子一房五卖骗购房定金77万 交了定金不退是诈骗吗 骗定金算是诈骗吗 骗定金套路